释义 |
法律分析: 所有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签发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先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登记,经审核,被确认具有申请资格者,才能按正常程序向我局申请签发产地证书。办理注册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凭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独资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来料加工批准证书)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产地证注册登记表和其他有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写。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派员到生产企业进行产地证注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为生产加工单位的性质以及生产出口商品的能力;产品的生产加工工序;所用原料、零部件的来源情况及它们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出口产品的包装、商标及唛头情况。生产单位应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人员工作,并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过调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是否给予注册做出结论。 3.对予以登记注册的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为其建立企业注册档案。每个注册企业都有一个注册号,该注册号在申请产地证时应填在申请书上,供计算机识别使用。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