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缓刑后社区矫正多久 第二十八条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二、撤销社区矫正缓刑的标题有哪些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撤销缓刑的条件是: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撤销缓刑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向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并由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三、管制缓刑违反社区矫正规定 刑法修正案8出台以后,管制从原来的公安机关执行变为了社区矫正执行,各司法所或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部门。社区矫正部门主管: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的人员的执行工作。 附刑法条文: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四、不适用社区矫正法院缓刑 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是适用缓刑的必要条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据此,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应当充分考虑司法行政机机关的社区调查评估意见。但是,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决定适用缓刑,归根到底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内容之一,其完全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该项权力。法官对被告人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既不能完全置《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于不顾,也不能在被告人确实符合适用缓刑条件时完全被《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左右而不敢适用缓刑。同时,人民法院也可以自己认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是否对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