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游客被第三人撞死,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责任 |
释义 | 旅行社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对死亡后果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其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虽然游客是因他人交通肇事致死,但作为该旅游团的导游,对这一临时性活动也应进行必要的组织、引导、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尤其是要提醒尚未成年的游客。该导游由于疏忽没有尽到这一安全保障义务,以致死者横穿马路酿成悲剧。因此,旅行社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对死亡后果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其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厂房起火出租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出租房屋(包括厂房)发生火灾,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但是还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引起火灾发生的具体原因是什么;二是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明确了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归属。 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火灾发生,且出租方和承租方不存在过错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因出租方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火灾发生,承租方不存在过错的,应当由出租方承担侵权责任。因承租方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火灾发生,出租方不存在过错的,应当由承租方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出租方,应当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包括取得相应消防行政许可或通过备案、抽查合格),且对房屋的电气设备、线路等方面履行安全修缮的义务,妥善管理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借车出了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借车给他人发生事故车主一般不承担责任,但车主存在下列过错情形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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