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开庭需要带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需要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并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如果被告需要委托律师的,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就要尽快咨询并委托律师了。律师接受代理后就可以代为准备答辩状。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如果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被告针对其答辩意见有相应证据的,要准备证据目录并向法庭提交相应的副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开庭时要携带证明其身份的证件,自然人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接受委托的,除了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还要携带劳动合同的原件,证明劳动关系真实存在。携带自己书面的答辩状,证据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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