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产抵押私人怎么解除抵押 房屋抵押给私人的,主债务消灭后,抵押人可以等债务消灭的证明申请解除房屋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抵押合同需要进行登记吗 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制度。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此规定表明,凡以上述物品作为抵押物的,物抵合同的登记是合同成立的法定程度和必要条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对抵押合同办理登记是有利于债权人的, 一是可以通过登记部门对抵押物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是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抵押; 三是还可以取到证明作用。 因而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签订日与生效日的关系。 以往合同签订日就是合同生效日,但抵押合同则不然,法律规定抵押合同登记日为生效日,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考虑合同签订后还有一个登记过程,合同上提供贷款日期,一定不能早于合同登记之日,否则就会出现贷款之日早于合同生效之日的笑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