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二、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①产业分类标准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