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对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时适用过错相抵,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是因为不同机动车之间虽然具体的结构、性能可能不尽相同,但却同属高速运输工具,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民事责任问题上自然应按照过错的比例承担。对于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的赔偿部分,一般应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除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以外,一般可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参照下列比例承担: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五)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典》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七)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