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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孳息?孳息的种类有哪些
释义
    孳息是指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收益,如母鸡生蛋、树上结果等;法定孳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出租房屋的租金、借贷的利息等。孳息的类型有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天然孳息的归属由所有权人或用益物权人取得,而法定孳息的归属则由当事人按照其约定或交易习惯取得。
    法律分析
    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被称为孳息。这一概念在民法中具有法律意义。
    孳息其实是一个衍生物,或者说是一个衍生收益,是在原物的基础上产生的,通过投资原物而获得孳息,就像是一种投资。
    孳息本为原物之对称.其概念起源于罗马法时代,最初是指由土地产生的按期供人畜食用之物,例如麦子等。后来,随着法学的日渐繁荣,孳息的含义渐广,不再单指土地的出产物,还包括依原物的用途而按期产生的各种收益,不仅有植物的果实,而且牛马所生的小犊小驹,甚至是矿场的矿物等均构成孳息。
    孳息的类型有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
    1.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按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如母鸡生蛋、树上结果。
    天然孳息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工的。但是人工产生的物必须不是对出产物进行改造加工。
    2.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出租房屋的租金、借贷的利息。
    律师补充:
    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
    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2.孳息归属不同
    天然孳息的归属: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的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结语
    孳息是指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具有法律意义。孳息本为原物之对称,其概念起源于罗马法时代。孳息的类型有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天然孳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收益,如母鸡生蛋、树上结果;法定孳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出租房屋的租金、借贷的利息。律师补充了孳息的归属和孳息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条和第三百二十一条,孳息的归属和孳息类型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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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4: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