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证发布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购房困难,房价上涨是因为土地供不应求,使用权价格增加所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需符合规定程序,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标志,销售许可证是现房销售的标志。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需进行预告登记以保障物权,未申请登记预告失效。 法律分析 办理完预售许可证再办理销售许可证之间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主要是看工程进展,标准就是房屋什么时候能够通过竣工验收,达到入住条件是为准。 按照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申报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5、工程施工合同;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 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经审查合格的,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现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是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期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同样是无效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买房子真的是现在最困难的一个行为,因为我国的可利用土地并不多,并且,国家的人口在逐年增长,所以对于土地的利用方面,存在供不应求的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土地的使用权价格就增加了,自然房子的成本就提高了,所以房价越来越高。 结语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土地使用权、建设规划许可证等。预售许可证的发放需要详细审核,并进行现场查勘。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预售许可证的取得条件有所不同。当前,买房已成为一项困难的行为,土地资源有限,人口增长导致供需矛盾,使得房价不断上涨。因此,购房过程中的合法登记和预告登记显得尤为重要,以保障买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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