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国家强制性: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规范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1)具有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 (2)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利益导向性)。 4、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1)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行为的法律后果(可预测性); (2)对所有社会成员(包括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