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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下列情况免契税: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减征或者免征;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减征或者免征;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减征或者免征。
    征税范围及纳税人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发生产权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税率:国家规定契税率为3-5%。现实行1.5%的税率。
    什么情况下免契税
    (一)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
    (二)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
    (三)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因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办公室(楼)、档案室、职工食堂,教学的教室(教学楼)、实验室(楼)、操场、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医疗的门诊部、化验室、住院部、药房,科研的试验场、试验楼,以及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等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五)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工程,军用的机场、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和通信、导航、观测台站,以及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其他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六)共同占有的土地、房屋权属分析,免征契税。
    (七)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八)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京外交机构、联合国驻京机构以及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什么叫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按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等对产权随人征收的一种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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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5: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