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满60岁可以认定工伤吗 |
释义 | 已满60周岁工作受伤不可以认定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是劳动者,而已满60周岁的自然人丧失劳动者身份,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一、工伤的费用报销单位可以不给报销么? 工伤费用没报销完的,除单位愿意承担外,司法实践中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协商。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二、公司可以和员工签出工伤免责协议吗 公司不能和员工签订工伤免责协议,即使签订了,排除劳动者工伤索赔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三、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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