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龙炎”案退款情况如下: 1.清退对象为经核实认定的“龙炎数据库”中受损的集资参与人。其中,2016年4月1日后汇入“龙炎”账户资金的集资参与人,登记时已提供详细银行流水和身份信息,并经审计确认的,列入本次清退。 2.清退时间:自2021年7月19日开始。 3.清退方式:法院已委托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开设电子账户,清退资金将汇入该账户。受损集资参与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