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从受理到开庭一共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1、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法院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 2、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是60天,公告送达期满后视为送达,可安排开庭。 一、法院传票是当地法院还是外地法院 当地法院。 传票,一般是指法院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是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至于什么时候安排开庭及发传票,法律没有规定,由法院自行决定,现实生活中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法院立案后应该先通知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上述都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经济纠纷案件多久开庭 经济纠纷的案件,只要在审限内开庭都是符合规定的。经济纠纷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经济纠纷在立案受理后,如果无法正常送达给被告,需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的方式有登报、广播或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或公共场所。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一般不计入审限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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