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1)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2)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约束。(3)专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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