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针对无证销售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