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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纠纷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释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被告在哪住就去哪的基层法院起诉。但在下列情形中,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3、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的;
    4、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以上6种情况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女方是是外省的,能在女方出生地起诉离婚吗
    如起诉离婚的,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男方户籍北京可以在广州起诉离婚吗
    可以。具体适用条件如下:
    一、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的情况: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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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