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首付款能贷款吗 |
释义 | 买房首付是可以贷款的,但是贷款时不能将刚刚购买的这栋作为抵押物,抵押在银行,贷款的压力是会很大的,所以在贷款前是需要思考很多问题的,比如自己的经济状况,自己是否有这个经济能力来偿还这一笔钱,如果没有办法偿还建议不要去贷款,因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这笔钱还上,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买商铺可贷多少款 商铺首付五成。银行提供的个人商铺按揭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0年。但是有些商业项目开发商可以帮你先垫一部分。 例如:首付30% 然后另外20%开发商先帮你垫上你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还上这些钱就可以 如果购买的是一手商铺,则最多可贷合同价的50%;如果是二手商铺的话,最多可贷评估价的50%,这个评估价不一定是你们成交的实际金额,可以是你们需要贷款金额和对相关税费的承受能力来定。 二、公司怎样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 1、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在大家办理房贷的时候首先就要去办理贷款的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购房者过去时还需要带上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2、银行审核 一般在贷款者提交了自己的贷款申请之后,银行那边就会进行审核,银行一般都是根据贷款者所提供的资料判断贷款人是不是符合贷款条件,并且计算贷款额度,并确定贷款期限。 3、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在银行审核了贷款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后,贷款人还需要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如果买房的时候是通过贷款购买的,那么担保物多半就是刚刚购买的房屋,所以大家还需要去产权部门也就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当贷款者在办理完了抵押或质押的相关手续后,就需要将办理产权证的资料连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一并交给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银行划款 贷款者还需要与银行约定时间去办理领款手续,时间一到,贷款者就需要去银行进行办理,通常来说,这笔资金不会经过购房者的手,贷款银行会直接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 三、婚前买的房现在有不动产证离婚怎么算 如果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登记的2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平均分割。第一,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的时候用个人的一个财产来购买的房屋并且是按揭贷款。而且婚前办理了夫妻双方一个人的房产证,但是在婚后的时候是双方一起共同还贷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的话,房屋应该是属于一个人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并没有权利来要求进行分割,但是对参与了共同还贷的配偶那一方的话,就有权利要求对方对他进行了贷款偿还的那一部分予以返还。但是,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共同还贷的话,不论是用的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用的是夫妻双方的工资,都应该来认定为是共同来还贷,所以我如果是有贷款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的话,那么共同还贷的其中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另一方来返还这个贷款的一个房款,那对于房屋升值的那一部分的话也是可以来请求另一方进行补偿的。第二,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前用个人的财产来购买的房屋,然后并且按揭贷款了,那在结婚之后是夫妻双方共同还的贷款,但是是在结婚之后取得的房产证的话,那在这个情况下按揭的房子应该是属于其中一方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应该进行分割,因为在结婚之前的其中一方是在用个人的财产购买并且按揭买房的,所以结婚之后取得的房产证是对结婚之前买房子的确认,而不是属于夫妻之间的一个共同的财产。如果仅仅是因为产权证是在结婚之后才取得的,所以认定这个房子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就将出现其中的一方完全没有出钱,但是却仅仅因为跟另一方结婚了,所以形成了房屋共有人的现象,那这一结果是有违公平的原则的。第三,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前如果是用共同的财产来购买的房屋,然后进行按揭贷款的话,然后并且在婚后共同还贷款了,那么在婚结婚之前取得房产证,并且,房产证是登记在其中的一方的名下的话,那像这种情况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的时候,这个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所以在这个时候就极其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房的财产。第四,如果在结婚之前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的父母参与出资购买了这个房子的话,那么在结婚之后取得房产证的这种情况,来按照法律的规定的话,夫妻结婚之前,如果父母为夫妻双方购买了房屋并且出资了的话,那么该出资的就应当是被认定为父母双方对于自己的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父母明确表示了这个房子是赠与双方的就被除外了。因此,如果是结婚之前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的话,那么结婚之后一起还贷的话,也并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所以在离婚的时候按揭房子的分割不参与分割,这个房子只归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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