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关于期限的规定的是:保险人发现投保人在合同订立时未尽如实告知义务的,可以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最长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