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罪的立案标准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 1、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 2、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污染物的。 一、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情节严重的情况有哪些? 1、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二、哪些情况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共犯?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 1、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 2、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 3、提供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4、提供广告等宣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