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注意各种收房资料是否齐备。购房者到现场收房时,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 2、看交房日期是否逾期。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3、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一、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开发商需要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2、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依据购房合同,开产商在交房时,应当实现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 5、满足房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满足全部条件,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若商品房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确定的交付房屋的日期前书面通知卖方人办理交接手续。若开发商的通知中已经明确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买房人应当按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收房的时候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进行收房的问题有: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配套环境;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配套基础设施未交付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