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法院调解后多久可以开庭 |
释义 | 选择诉讼离婚的时候,一般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会有一个调解程序,如果在调解程序中没有效果的话,那么只有等待之后的处理。首先离婚调解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调解两种。诉前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诉前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诉讼调解是指一方起诉到法院后法院组织的庭前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一般当时就会开庭审理,然后由法院判决。一般庭审后一个月左右会出判决书。 诉讼外调解一般有三种结果: (一)双方和好,继续生活; (二)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三)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离婚调解书反悔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5条,民事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即生效,因此,原则上来说,民事调解书自签订确认时就已经生效,不可以反悔,除非当事人可以证明存在非自愿签订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法院离婚调解书不能反悔,不存在反悔期限。 二、离婚诉讼调解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但是关于调解的时间法律是没有具体的规定。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受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审理离婚案件是需要在审限之内审结的,那么调解工作也需要知道审限之内必须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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