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将继承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
释义 |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遵循评估、过户手续、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继承登记和领取证书等步骤。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以及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房屋继承权按遗嘱进行分配,父母遗留的房产的继承需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须提供父母的死亡证明、房产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 法律分析 继承的房产过户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对房产进行评估; 2. 进行过户手续。 2、继承公证; 3、房屋测绘; 4、继承登记; 5、领取证书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房屋继承权如何分配 房屋继承权按遗嘱进行分配。 继承权公证的办理如下: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遗产的产权证明,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亲自到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处受理申请后,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并且向当事人询问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 3、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的,依据规定出具公证书。 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3、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4、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父母遗留的房产应如何继承 父母遗留的房产的继承如下: 1、如果所有继承人无争议,则可通过公证确认继承,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2、在办理公证时,须提供父母的死亡证明、房产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申办遗嘱继承还需提供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在办理继承时,公证员会根据被继承人的具体情况,要求补充亲属关系证明、婚姻证明等材料,以确保不遗漏同一顺序的每个法定继承人;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结语 继承的房产过户需要遵循以下步骤:评估房产价值、办理过户手续、进行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继承登记和领取证书。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清单、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资料。房屋继承权按遗嘱进行分配,父母遗留的房产可通过公证确认继承,需要提供父母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等资料。在办理继承时,公证员会要求补充亲属关系证明、婚姻证明等材料,以确保不遗漏同一顺序的每个法定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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