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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人不适宜成为监护人
释义
    不得作为监护人的人主要包括:
    (1)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
    (2)被判处刑罚的人、失踪人;
    (3)破产人;
    (4)外国人;
    (5)法人。
    一、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者;(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超过3年者;(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超过3年者;(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没有清偿者。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选举、委派、聘任了有上述情形的人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如果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5种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哪些人可以当辩护人?
    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主体包括: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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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4: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