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快递企业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快递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基于客户或收件人的过错造成的,则快递企业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此需要负担举证责任。. 当然,客户对于快递物品的遗失也具有过错的,需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损失。. 客户的过错主要表现在:对需要如实申报说明的贵重物品、特殊种类物品未如实申报说明,这往往会影响快递企业对于贵重物品、特殊种类物品的特殊检验和运输安排;客户寄送贵重物品,快递企业一般会对客户告知有关保价的规定,如果客户为节省费用、心存侥幸而不保价或者保价不足,法院往往会认为客户对此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