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双方经协商或调解,已经解决了欠薪的问题,撤销投诉是很正常的。在实践中,作为政府部门应当查明情况是否属实,如果是属于胁迫或威胁之下,被迫作出的,则不得撤销,同时,应当及时准确的执法,以维护职工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