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如何开立 |
释义 | 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需要存款人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出具借款合同,因其他结算需要出具有关证明,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存款人需要到开户银行领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将申请书及开户资料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核后,对存款人进行实地入户调查,最后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存款 法律分析 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步骤如下:需要向银行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下列文件。 (1)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2)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3)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步骤: (1)存款人到开户银行领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2)存款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三联)及开户资料送交开户银行; (3)开户银行审核; (4)开户银行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实地入户调查; (5)开户银行对存款人调查核实后,开立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存款人可以开立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申请开立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应在开立账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并为存款人出具开户证明。因此,存款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许可证来开立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 结语 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需要提供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存款人因借款或结算需要出具的借款合同或有关证明。存款人需要到开户银行领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及开户资料。开户银行审核后,对存款人进行实地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开立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并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五条 本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本法施行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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