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婚姻无效彩礼如何分割 |
释义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对于未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婚姻,女方有权收回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 法律分析 对于未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婚姻,女方有权收回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法律中常见的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当事人的结婚合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 二、人民法院对于无效婚姻的处理 (一)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二)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三)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四)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在确认婚姻无效后,如果婚前男方给付了女方结婚彩礼的,双方没有共同居住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请求女方退还结婚彩礼,但具体退还的数额得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不一定是全额退还。 结语 彩礼是男女在结婚时所支付的礼金,但未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婚姻,女方有权收回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无效婚姻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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