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全年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具体情况如下: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一、单位年假的规定 单位年假的规定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年假不休补偿的规定 年假不休的补偿规定有:如果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少休年假的,要计算职工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