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情同意书具有免责的效力吗? |
释义 | 知情同意书不具有免责效力,根据有关规定合同中有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医院知情同意书中“医院概不负责”或“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因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一、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属于约定的免责事由。免责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示作出,并且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如果免责条款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入合同的,或者是条款本身存在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等,是无效的。 二、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免责条款有效吗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根据该规定,只要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不能免责。与此不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旅游合同免责条款能否有效 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应当具体处理。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明显有失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制定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提醒对方注意和详细说明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