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指三人以上,包括三人,基于政治、报复社会等动机,共同进行恐怖犯罪活动,以恐吓、要挟公众、社会、政府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 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5、其他恐怖活动。综上所述,恐怖组织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组织成员的多数性、犯罪目的的明确性、较强的组织性、一定的稳定性、严重的危害性。 综上所述,恐怖活动犯罪是通过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制造社会恐慌,引发社会关注,以宣扬其所秉持的政治理念或者意识形态,进而达到其分裂国家和民族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