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淫案底多久消除 |
释义 | 卖淫不会留案底。 卖淫嫖娼属于治安处罚的范围,是行政拘留,非刑事拘留,会有治安处罚的档案,但是没有案底。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若行为人作出了卖淫嫖娼的行为,一般是不会留下案底的;只有被人民法院判定为有罪,处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会留下犯罪记录,即案底。 被发现嫖娼后将要接受以下的处罚: 1、15日以下拘留; 2、被警告; 3、被责令具结悔过; 4、施行劳动教养; 5、处罚五千元以下罚款。 若是嫖娼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属于犯罪行为: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将以强奸罪论处。并且,认定为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的,可能会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将会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5000元以下罚金。 综上所述,嫖娼若不涉嫌其他犯罪的话,是不会留下案底的,但在公安部门的档案室内会有记录。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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