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申请时限已过,如何退还已领取的临时工伤补助? |
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待遇的领取,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工伤待遇自应当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后不再支付;但是,在不能申请的情况下,由有效证明文件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的除外。如果工伤申请时限已过,已领取的临时工伤补助需要退还。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待遇的领取,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工伤待遇自应当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后不再支付;但是,在不能申请的情况下,由有效证明文件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工伤的认定、赔偿和保险,适用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工伤保险金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金的具体标准和范围由国务院规定。 虽然法律上对工伤申请时限的规定比较严格,但如果确定了工伤待遇,已领取的临时工伤补助需要退还。具体操作可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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