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工伤期间工伤保险可以补交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可以补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但需要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不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自欠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职工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未购买工伤保险由谁赔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参加工伤保险的,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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