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6岁第一次申请身份证要钱吗? |
释义 | 第一次办身份证要钱。第一次办身份证一般需要20元,快递身份证40元,临时证10元。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考虑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非接触式集成电路技术、密码技术、防伪膜和辟线等印刷技术,使用了改性聚酯等环保材料,制作成本大幅度提高,因此,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16岁不用身份证可以注销户口吗? 法律分析:原则上来说,不会:1.未及时办理身份证,并不是户口必须被注销的法定情形(参军入伍、出国定居、双重户口、死亡销户等)之一,原则上不会注销户口;2.但是当事人年满16周岁的,应尽快凭户口本原件,申领身份证,以免得给生活带来不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16岁的未成年人能带着身份证入住酒店吗?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能自己用身份证进行酒店登记。未成年人要住酒店,原则由监护人陪同。但如果未成年人已经达到16周岁以上,并领取了身份证,可以凭身份证登记入住酒店。未满18周岁但是必须满16周岁,持有本人第二 代身份证,能够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经过宾馆严格审核后,可以单独入住宾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16岁以下没有家人陪同的临时身份证可以坐飞机吗? 法律分析:没有身份证可以坐飞机。十八岁以下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旅客,凭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即可乘坐;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即可乘坐。没有身份证的旅客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方式:1、十八岁以下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旅客,凭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2、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3、十二岁以下儿童和婴儿,凭出生证、户口簿或凭半价机票、十分之一机票,免验身份证件法律依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三十一条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应当出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和有效乘机凭证。对旅客、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有效乘机凭证信息一致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加注验讫标识。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旅客的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16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携带身份证入住酒店?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在正规酒店住宿,但需要携带身份证。如果没有办理或丢失身份证件,可与成年人一同前去。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禁止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入住酒店。入住酒店时只要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不违反酒店行业的其他规定即可。法律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你好,我16岁以下可以申请社保卡吗? 法律分析:办理社保卡所需资料相对简单,如果你是已年满16周岁,持个人身份证证明到指定网点进行申请办理即可;如果是未年满16周岁的,可以由监护人代办,就需要准备监护人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需办理人户口本,无论是个本人还是代办都填写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同时需准备彩色寸照2张即可。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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