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未标贮藏条件处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所谓贮存条件,就是指隐含了“可能长期不动”的意思,而过多的强调放置、存放的条件。贮存条件可以提醒消费者在特定条件下贮存,防止食品变质。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六)贮存条件。对于贮存条件,不同的食品标注的不一,例如有:常温下保存、避免日光直接照射、低温冷藏保存、保存于阴凉干燥处等等。对于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未标明贮存条件的行为,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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