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自己的亲侄子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领养亲侄子的条件有:领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领养人无子女;未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岁;领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符合收养孩子条件后,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按照我国民政部的有关解释,孤儿是指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这里所说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遗弃的初生儿和其他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遗弃婴儿和儿童的,一般为生父母,也可能是养父母。作为被收养人的弃婴和儿童,应以其父母查找不到为必要条件。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生父母有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方面的具体情形在法律中是不可能一一列举,只能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说来,如父母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以致无法或不宜抚养子女,均可视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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