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复耕怎么补偿 |
释义 | 宅基地复耕补偿标准: (1)农民完全退出原农村宅基地后,按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建设的补偿标准:1。原农村住房及其结构及附件的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标准,农民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宅基地面积后,按 1、2万元亩实际腾出宅基地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 3、根据农民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宅基地面积后,节约用地奖励补贴(购房补贴)按 1、补贴按8万元亩标准计算。 (二)普通宅基地复耕补偿标准:1。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及附件补偿按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按照我区同期征地补偿标准和 1、2万元亩对退出宅基地面积(含宅基地附属用地,下同)给予一次性补偿; 3、购房补贴按每户退出宅基地面积计算.计算补贴8万元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得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的综合地价确定。区域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位置、土地供需关系、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农村村民的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设、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的方式,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其他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县级以上的社会保障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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