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要如何了解对方的存款情况 |
释义 | 离婚前查清对方存款方法及离婚后对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复印或抄录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和银行卡,搜集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和存取款凭证,查询备忘银行账号并请求法院调取。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可再次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等,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离婚之前查清对方存款的办法: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搜集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搜集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查询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请求法院至银行调取。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存款的分割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处理。离婚时,存款如果是婚后所得,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如果存款属于一方婚前所有,则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如果一方在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有此类行为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存款的分割一般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在离婚前查清对方存款的方法非常重要,以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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