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就医备案如何取消 |
释义 | 携带个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取消登记表》,提出取消异地医保医备案申请即可。 部分地区不用线下提出申请,支持通过电话、网站、邮箱、社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取消备案,大大简化了备案流程。 一、异地就医申报原因: 1、限于本地医疗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人转 外就医。 2、一部分人员在本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平常在外地工作,生病时在 工作所在地就医。 3、部分职工退休后,怀念故土回家乡养老,在家乡当地医院就医。 4、一些企业在外承包工程或在外地设立营销机构,职工长期在外地工作、就医。 二、异地就医申报标准: 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2、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3、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三、异地就医申报程序: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 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 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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