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裁员需要到劳动部门提前备案吗?还是可以直接裁员? |
释义 | 裁员需要提前向劳动部门备案并报告裁减人员方案,裁员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裁员指批量解聘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裁员需满足《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结论:需要。解析:需要到劳动部门提前备案。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是合法裁员的必经程序。未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或者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但劳动行政部门对裁减人员方案提出异议的,不能裁员。裁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裁员是指管理中的裁员,包括一切减少雇员的行为,既包括批量解聘,也包括单个解聘,既包含解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也包含解聘与单位存在其他雇佣关系的人员。狭义裁员是指劳动法中的裁员,特指批量解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解聘与单位无劳动关系的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拓展延伸 员工裁员流程:劳动部门备案与直接裁员的区别 员工裁员流程中,劳动部门备案与直接裁员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在裁员过程中,如果公司选择劳动部门备案,需要提前向劳动部门提交裁员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备案。这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手续,以确保裁员符合法律规定。相反,直接裁员是指公司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经过劳动部门的备案程序。直接裁员可能更加迅速,但需要确保裁员行为合法合规,遵守相关劳动法规。因此,公司在裁员时需要权衡利弊,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裁员方式,以确保合法性和效率性的平衡。 结语 结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企业在需要裁减人员时,应提前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裁减人员方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后,方可进行裁员。裁员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前者包括各种减少雇员的行为,后者特指批量解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劳动部门备案是确保裁员合法的重要程序。此外,直接裁员是指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劳动部门备案,但仍需确保合法合规。企业在裁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以平衡合法性和效率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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