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协议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必须要夫妻双方签字,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有效。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出售有效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出售有效,除非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否则出售无效。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秩序,除非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只要第三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方不得以不知情、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夫妻一方卖房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符合法定条件的即为有效,条件有: (1)买方购买时是善意的; (2)合理价格; (3)完成过户。 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卖房,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 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三、私自卖夫妻财产善意第三方需要退回吗 私自卖夫妻财产善意第三方不需要退回,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取得后,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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