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是否可以自由买卖?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商品房买卖交易的特定条件以及购房人转让所购住房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购房人需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才能转让所购住房,但如果确需转让,则可以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将根据原价格、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则需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法律分析 商品房可以进行买卖交易,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拓展延伸 商品房能否自由买卖?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应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开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得擅自转让、变更用途。因此,商品房并非完全自由买卖。在商品房预售期间,若要进行买卖交易,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明。 结语 购买商品房需满足特定条件,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如果确需转让,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同时,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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