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预约买卖合同的内容规定 |
释义 | 合同是社会生活中,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房产预约买卖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等。 2、合同双方就标的物、事项所达成的有关事宜的一致确定内容。 3、合同标的物的具体信息,如位置、大小、编号等。 4、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方式、期限。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 6、协议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解决争议的办法。 7、协议合同份数的确定。 8、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实中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实中无效的情形有: 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 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房屋买卖等情形。 房地产中不得买卖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广告禁止和不准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广告有以下禁止的内容: 1、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2、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3、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4、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2、标的,同时还应写明房屋产权归属; 3、价款,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写明违约责任的承担。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房地产的转让有哪些流程?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该内容由 陈瑶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