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不能过户纠纷原因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过户)包括主观和客观原因:其一,主观原因即出卖人故意违约,不愿意履行房屋过户的义务。其二,客观原因即出卖人无法履行房屋过户义务,包括法律上履行不能或事实上履行不能。法律上履行不能是指履行将会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房屋已经过户给第三人;事实上履行不能是指履行在事实上不可能做到,或者已经没有意义,比如房屋已经被大货烧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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