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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曾用名可以重新使用吗
释义
    法律分析:私下可以用曾用名。在公共场合、正式场合、身份证等只能用现用名。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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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4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