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党过程一共几次政审 |
释义 | 一次 在入党积极分子间进行推优后,成为发展对象,以党支部为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一次。 政审内容包括: 1、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主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几次重大的政治斗争,以及其在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表现等; 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及其对本人的影响; 政治审查的范围: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其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成长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的社会职业、政治面目及其政治表现情况。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与其联系密切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包括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同本人没有或很少有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个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4)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公检法司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人员的案底调查,按原办法执行,不列入本规定“证明”范围。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党政人员在社会上的违法犯罪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规定“证明”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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