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随时可以查阅案卷材料。《刑事诉讼犯》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一、求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的规定 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的法律规定是:股东作为持有公司股权的人员,依法享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且除了对公司会计账簿的查阅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外,其他的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都可以进行查阅和复制。 二、辩护人的权利有什么 辩护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议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 6、经被告同意,提出上诉权; 7、代理申诉权; 8、依法独立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9、拒绝辩护权。 三、刑事案件的流程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审查起诉: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审判: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