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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公司搬迁,不跟随公司过去的员工,需要赔偿吗?
释义
    一、公司搬迁,员工不跟过去怎么赔偿1、公司搬迁,员工不跟过去一般赔偿标准如下:(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二、赔偿的钱要交税吗赔偿的钱要交税。交税金额根据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判断。如果上年度职工平均在工资三倍以内,则免税,超过部分按相应规定交。
    你好,如果公司不缴纳员工个人所得税,可以举报吗?
    公司有违法行为的,劳动者是可以举报的,举报的方式可以写举报信也可以是在网上举报甚至是亲自到相关部门举报,要是用人单位涉及到偷税漏税方面的问题的话可以到税务部门举报,要是涉及到侵害员工福利待遇问题的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而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就要到公安机关举报。需要注意的是举报的期限是有两年的,要是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部门将不会再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好,我想问一下公司搬迁,员工不想去新地址工作,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公司搬迁,不愿意去新地址上班的员工可以赔钱。公司搬离地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需要赔偿吗
    公司如果搬迁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之外的,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劳动者选择不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公司如果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搬迁的,劳动者选择不去的,无经济补偿金。
    您好,我想问一下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跟着去新地址上班,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公司搬迁,不愿意去新地址上班的员工可以赔钱。公司搬离地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搬迁员工不想工作不到半年。如果他们不去公司,他们会得到赔偿吗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的,如果因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能得到赔偿。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公司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公司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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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3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