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乌鲁木齐市:河南西路-河南东路-红光山路-会展南路-东外环路-东后街-东大梁西街-大湾北路-大湾南路-三屯碑路-新华南路-应急通道-河滩快速路-珠江路-仓房沟路-钱塘江路-西外环路(含上述道路及高架桥下道路)等道路围合的区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